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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常见房屋鉴定方式(二)
来源:未知    日期:2023-04-18    阅读()

三、可靠性鉴定主要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两种,同时兼有建筑物适修性等级评估。

1.根据规范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可靠性鉴定:

a)房屋建筑物大修前

b)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c)建筑物改变用途或者使用环境;

d)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e)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f)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a)各种应急鉴定;

b)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c)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d)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a)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b)建筑物有较高的舒适度要求。

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a)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b)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c)结构存在明显的震动影响时;

d)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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