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抗震鉴定:
房屋抗震鉴定是一项技术性、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检测内容的多少与结构的复杂程度、资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结构的现状和委托鉴定的目的有关。
按照规范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该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注: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五、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是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施工质量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和满足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重点基本就是:图纸是否正规盖章蓝图,是不是按图施工。
常见的就是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这三类建筑:
1.混凝土结构:
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中介绍,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c)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2.钢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b) 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六、灾后鉴定:
遭受火灾、水灾、台风、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永久性损伤的,为了确定建筑后续是否能继续安全使用的,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
建筑结构火灾后的鉴定程序,可根据结构鉴定的需要,分为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两阶段进行。
1.初步鉴定:
鉴定目的、要求;
编制鉴定方案;
初步鉴定;
现场初步调查;
火作用调查;
查阅分析文件资料;
结构观察检测、构件初步鉴定评级;
损伤等级为IIb、III级别的重要结构构件,应进行详细的鉴定评级。
2.详细鉴定:
鉴定目的、要求;
编制鉴定方案;
初步鉴定;
现场初步调查;
火作用调查;
查阅分析文件资料;
结构观察检测、构件初步鉴定评级;
损伤等级为IIb、III级别的重要结构构件,应进行详细的鉴定评级;
需要详细鉴定。